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系民政部备案,教育部主管的国家一类协会,本协会旨在为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提供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建立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合作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为能更好的促进校企结合,落实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现企业参与教育,教育服务社会的目标。本协会下设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指导与组织校企合作工作。该委员会将联合行业优秀企业、用人单位等,将企业标准的岗位要求,先进的生产工艺流程引入高校,实现高校教学改革、企业人才储备、学生毕业顶岗的多赢局面。
校企合作委员会建立全国高校与企业的交流平台,以积极开放的心态欢迎各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加入,现将申报条件与会员权益等公示如下:
一、入会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在所处行业或领域有一定影响;
4.愿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贡献力量;
5.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6.无负面社会口碑;
7.愿意履行会员的权利义务。
二、入会程序:
1.拥护协会章程;
2.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
3.由协会秘书处评估;
4.协会通知申请人评估结果;
5.未通过,申请程序终止;
6.通过,申请人缴纳会费;
7.协会颁发会员铜牌及证书。
三、会员活动:
1.岗位课程:与企业共建岗位课程,可引入高校供学生学习;
2.岗位认证:参加岗位技能学习通过考核,可颁发岗位胜任证书,优先就业课程支持企业并获得学习补贴;
3.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学习及考核并颁发创客证书创业导师证书;
4.创业孵化:与企业合作创客社团创客实验室等,创业项目优先孵化;
5.全国应用型人才综合技能大赛:课件大赛、简历大赛、创意设计、机械设计、模具设计、建筑CAD、BIM大赛等;
6.师资培训:专业师资培训+企业岗位师资培训+企业参观实践,颁发专业教师证书,集中在寒暑假进行;
7.企业项目合作:合作企业科研项目技术难题通过课题项目投放高校,加强科研转化;
8.学生实习推荐:优先推荐基地高校学生到相关企业实习参观。
四、会员权益:
1.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可公平、平等地参与奖项评选;
2.所有成员对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享有协会服务及获得资料;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企业作为教育部协会的会员,对其外在形象有所提升;
6.通过会员活动会议等,与其他企业高管、高校领导建立交流圈,实现校企合作、企企合作,资源共享;
7.借助协会的企业资源,解决高校的就业,科研合作,等活动;
8.与名企高管直接对话,或参与协会举办的名企高管行业培训讲座等。
五、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形象及声誉;
2.保质保量地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3.及时向本协会反应情况,提交有关材料,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退会:
会员自愿退会,退会时请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1.会员如果1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2.退会不返还已交纳的会费;
3.除名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协会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向社会公示且不返还会费:
1)有违法、违规行为;
2)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
3)未经协会许可,擅自使用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4)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