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项目验收评议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9〕10号

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8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4号,以下简称《2018年通知》)要求,我司将会同财务司按期开展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年度验收评议工作。验收评议按照院校提交申请、验收材料网上公示、专家网上审阅、项目现场答辩、专家组集中合议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17号)确定的立项建设且在2017年获得支持的资源库;

2.《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升级改进支持项目确定情况及2016年度预算安排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15号)确定的2017年度升级改进支持资源库;

3.《关于公布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8年验收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91号)同意的延期验收和确定的暂缓通过资源库建设项目和升级改进支持项目。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评议重点和指标

验收评议的重点和指标以《2018年通知》中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验收评议重点和指标”为准。

三、验收申报材料及公示

资源库主持单位应当会同参建单位共同撰写资源库建设项目或升级改进支持项目总结报告并公示。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独立发表意见,出具项目审计报告。联合主持和参与建设单位须向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子项目全部建设资金决算报告(须附明细账及承诺资金的到账证明)、管理与绩效情况的详细说明。第三方审计机构须对子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职业判断,并对重大事项支出和认为有必要延伸审计的进行延伸审计。项目第一主持单位须针对项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得到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认可。子项目资金决算报告、管理与绩效情况和项目主持院校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整改结果作为审计报告附件一并上报。

2018年验收暂缓通过项目应当根据专家意见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一览表。整改期间,若无资金来源与使用变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改变意见等现象的,无须重新审计。

我司会同财务司将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门户网站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管理平台”专栏公示有关验收材料。

四、答辩安排

验收答辩人员由项目主持人、项目财务负责人、抽取确定的教师和学生等4人组成。主答辩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持人。答辩教师和学生名单于答辩前一周从项目院校实名用户中抽取。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答辩时长不超过4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演示及回答问题30分钟。入场前查验教师身份证、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如证件缺失或人证不符则取消答辩资格,且该项目验收结果为“不通过”。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议工作。若有违反,涉及项目验收结果为“不通过”,涉及单位列入负面清单。

五、材料提交

1.申请2019年延期验收的资源库,须于3月8日前将书面延期验收申请(一式三份)函报我司。

2.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于4月15日至30日期间登录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项目总结报告,上传项目审计报告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登录预算执行季报系统,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并将主持单位签章的上述资料纸质版(网上直接打印,一式两份)于5月10前函报我司。

3.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将“答辩相关人员信息表”(附件3,word版)于5月15日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4.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将项目陈述PPT电子稿、陈述提纲电子稿,于答辩前一天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将纸质稿连同5月10日函报我司的材料,一式十份报送至答辩地点。

六、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

地址:

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电话/传真:010-66096232(职成司)

010-66096409(财务司)

联系人:

方灿林 任占营(职成司)

茹家团 刘 伟(财务司)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附件:

1.验收评议项目主持单位名单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一览表(样式)

3.答辩相关人员信息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2月25日